各省、地、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科所)、各级各类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教育发展战略思想,总结、推广我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工作的成功经验, 激励基层教育科研组织和广大教师投身教育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促进我国教育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及教育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经(中教科办【2010】49 号)研究决定,开展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课题后期成果评奖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各省、地、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科所)、各级各类学校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请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成果征集工作,并对成果的参评资格进行初审筛选,将符合要求的成果统一报到中国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专家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评奖的课题原则上必须是在教育部、省、市教研系统立项且已结题(获结题证书)的课题。由教研员主持未在本系统中立项已结题的课题,成果影响较大,且未参加过省级以上评奖活动,也可以申报。
2.课题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科学性、 先进性和实用性, 并在教学实践中取得明显效果, 具有广泛的应用推广价值。
3.课题成果必须经所在地教研部门的推荐(在“推荐意见”一栏中应具体写明该成果的意义和实际应用效果)。
三、参加对象:
各省、地、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科所)、全国中小学、职业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关注“十一·五”课题研究工作及参与“十一·五”课题研究的工作者和其他人士均可参加。
四、成果范围及形式:
1、成果形式包括研究论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研究报告(包括中期和
后期)、经验总结,著作、结题报告、研究课(光盘)、课件。
2、参评费用:研究论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研究报告(包括中期和后
期)、经验总结等 150 元/篇,著作、结题报告、研究课(光盘)、课件等 300
元/篇。
五、稿件要:
1、文章表达形式:
文章以3000~5000字为宜,一般不超过6000 字。要求是研究工作者在研究实践中贯彻与实施的、确有成效的教学方法,文章要有事实、有观点、有感悟。单纯的“工作汇报”和没有联系实际的文章均不能入选。
2、研究成果评奖:本次由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文摘周报》社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成果评审设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科研先进单位奖和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特等、一、二、三等奖。为鼓励研究工作者积极参与,让更多的优秀个人在思考研究,并在相互交流中得到提高,评奖面将不少于三分之二。
3、本次评奖可作为教职工评先、评模、晋职、晋级的硬件使用。
4、获奖结果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网上公布供查询。特等奖文章推荐到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文摘周报》上发表。
5、来稿细则:来稿须以邮寄和电子邮件两种方法同时递达,不符合要求者
不予参评。参评征文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1) 文章规格: 标题采用宋体小二号字, 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字, 要求WORD(.DOC)格式。要求注明作者的单位、姓名、职务、职称、通信地址、电话、传真、Email、学位等。
(2)电子邮件:论文电子稿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发送超过 2 篇(含 2篇)以上,发送前请用RAR压缩后再发送,文件名设为xx市xx学校xxx,如:北京市第x中学张三。(附件四申请表)
(3)信件邮寄:来信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十一·五课题研究成果评奖活动”字样,将论文用 A4 纸打印一式 2 份(左侧装订)邮寄或送至中国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评奖费和稿件可通过邮局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邮局068信箱,江屹飞 收,邮编:100080。请勿将评奖费夹在来稿内邮寄,寄款时请在汇款单留言栏中注明:“十一·五课题研究成果评奖活动”字样,汇款经办人如与作者姓名不符,请在汇款单留言栏中注明参评人姓名。
六、获奖者优先吸收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教育联盟》会员(免费)。
七、时间安排:2010 年 8 月~2010 年 12 月组稿。截稿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31日。
八、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邮局068信箱,邮编:100080
E-mail:[email protected] ;电话号码:010-57176424;联 系 人:江老师、
于老师:15321556424。
附件四: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课题后期成果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