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八条(试行)

发布:系统管理员 来源:未知 日期:2023-10-26 人气:
一、落实“三全育人”。以《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为指导,健全和完善新时代学校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体系,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各环节,全面落实全员导师制、全员家访制、全员心育制,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落实课程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国家课程,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坚持初始年级“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突出学生主体地位,运用信息技术等多样化手段精准分析学情,坚持因材施教,注重差异化教、个性化学,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适当拓展辅导。
三、优化课堂教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稳妥推进智慧课堂。创新改革课堂教学,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充分运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长沙市名师云课堂等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品质课堂。
四、强化体育锻炼。落实“教会、勤练、常赛”,引导学生科学锻炼,培养体育爱好和运动习惯,掌握健康知识,综合预防近视,保护视力健康。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帮助每名学生掌握2-3项运动技能。
五、增强美育熏陶。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落实“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校园艺术展演活动,帮助每名学生拥有1-2项艺术爱好。
六、加强劳动教育。劳动教育课程每周不少于1课时,包括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内容,应与其他学科整合,凸显层次梯度。建立劳动日、劳动周、劳动月制度,小学低年级要注重劳动意识的启蒙;小学中高年级要注重卫生、劳动习惯养成;初中要注重增加劳动知识、技能,加强家政学习;普通高中要注重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参加生产劳动。
七、优化作业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总量,积极开展智慧作业研究与探索,全面落实分层作业、弹性作业、个性化作业,注重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避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让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坚持全批全改,及时做好反馈,注重加强面批讲解,做好学生答疑辅导。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八、严格考试管理。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基于课程标准,突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注重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注重实验操作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出偏怪考题。合理运用考试结果,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严禁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九、加强作息管理。保障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小学上午上课时间原则上不早于8:30,初中不早于8:00。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小学不晚于20:30,初中不晚于21:30,高中不晚于22:30。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初中晚上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晚自习以学生自主学习、完成作业为主,可以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严禁利用晚自习集体授课、变相补课。严禁寒暑假、节假日统一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指导学生利用好周末“名师云课堂”。
十、加强手机管理。按照学生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内”的要求,细化管理措施,坚持“以生为本”,提供手机保管装置,统一妥善保管,并采取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学生与家长的通话需求。加强教育引导,做好家校沟通,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十一、规范教材教辅。坚持“一教(科)一辅”原则,组织学生自愿购买使用教辅材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通过不具备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代购教辅材料。原则上不编写出版、不跨校使用校本课程教材。
十二、规范“进校园”活动。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严禁任何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园,不在校园内使用未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查备案的APP、线上教学平台和家校沟通类短信增值服务,不组织、不推荐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严把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入口关”,防止“问题课外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
十三、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完善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实现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在时间安排上尽量与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指导学生尽量在校内完成作业。丰富课后服务内容,体育、艺术、科技等课程时间占比不得少于50%。规范课后服务管理,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严格规范课后服务费用收取、发放与监管。
十四、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保障每一位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严禁采取考试等形式择优选拔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学校并完善实施规则。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
十五、规范学籍管理。按照“一生一号,不漏一人”的要求,精准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无误办理好转学、升学、毕业、休学、复学和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等现象。严格执行转学规定,严格执行学籍管理保密制度,保障学生信息和数据安全。严禁寄读、借读和违规转学。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制度,确保辍学或疑似辍学学生动态清零。
十六、规范从教行为。严禁学校、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十七、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制度,严禁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收费主体和收费对象,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十八、守好安全底线。落实党的教育政策方针,落实学校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双重防控制度、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每月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主题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疏散演练。实行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