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暨物业服务补贴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总务处 来源:未知 日期:2018-05-03 人气:
湘办发电〔2017〕144号
省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推进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暨物业服务补贴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1日
关于推进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暨物业服务补贴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机关职工住房管理与服务社会化,按期完成在长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区(以下简称“住宅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热水、采暖、中央空调)及物业服务(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行物业服务补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暨物业服务补贴改革(以下简称“三供一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三供一业”改革的重要意义
自1990年推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全国各省(市、区)机关单位已普遍完成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改革工作。但我省不少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区改革滞后,没有进行“三供一业”分离,仍然用机关运行经费(含其他公用经费)开支住宅区“三供一业”相关费用,既不符合中央精神,又造成不同单位之间、同一单位职工之间,补助或有或无、或多或少、部分补助了非职工住户等不均衡、不公平问题,同时,由于使用价格低廉,跑冒滴漏、常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十分突出。为此,必须彻底破除“单位包揽一切”陈旧福利观念,坚持公平公正、厉行节约、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巩固和完善我省住房制度改革成果。通过“三供一业”改革,促进机关转职能优服务,推动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向纵深发展。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二、改革范围、目标、原则
(一)改革范围。单位范围:包括在长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在长事业单位。分离移交范围:包括与办公区“三供一业”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
(二)改革总目标。按照“账务分离、计量分离、公私分明、发放补贴、禁止暗补”的要求,稳步推进“三供一业”改革。各单位自2017年10月起发放物业服务补贴;2017年12月(试点单位2017年11月)底前完成账务分离;2018年7月(试点单位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分离改造与移交。发放物业服务补贴后,住宅区“三供一业”按市场价实行计量收费,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向职工住宅区提供“三供一业”相关补助费用。
(三)改革总原则。“三供一业”改革工作,应当坚持“三供一业”社会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坚持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原则;坚持业主自我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原则;坚持整体移交、有序接收、部门联动、提质优化、平稳过渡原则。
三、工作机构
成立“三供一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由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任组长,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分管负责人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省直相关部门及长沙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负责“三供一业”改革的日常调度与协调工作,重大问题由省级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统筹解决。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文秘综合、业务指导、方案初审与报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四、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内容及标准
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内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热水、采暖、中央空调)、物业服务的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相关权证、资料等。供水、供电、供气用房、场地使用权与设备设施产权按规定移交给属地供水、供电、燃气公司;职工住宅区物业服务、供热(热水、采暖、中央空调)用房、场地使用权与设备设施产权(或使用权)等按规定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原产权单位代表组成的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
住宅区“三供一业”检测维修改造并实现计量分离后,须达到行业规定的基本技术标准,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检测维修与改造、分离计量与移交
对各单位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用房、场地与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检测维修改造,办公区与职工住宅区分别计量,账务分离;住宅区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一)“供水分离”检测维修与改造范围,指从进入各单位住宅区红线内起至各居民用户的结算表止的生活供水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含市政压力可以保证消防要求的生活供水管道上的室外消火栓,市政压力无法保证消防要求的室外消火栓单独敷设管道、安装室外消火栓并配备加压设施,各单位做好报建等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管网、计量设备安装与加压设备设施的检测维修改造。检测维修与改造委托供水公司依据《长沙市住宅供水技术导则》和一户一表标准具体实施。工程费用根据住宅区住户数按2000元/户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含公用供水改造支出)由供水公司支持解决。加装用户水表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办公区用水与住宅区用水分别计量,居民用水与非居民用水分别计量,居民用水抄表到户,计量收费。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居民用户表前至住宅区红线的生活用水用房、场地使用权与设备设施产权移交给供水公司;非居民用水用房、场地使用权及设备设施产权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小组。
(二)“供电分离”检测维修与改造范围,指从居民用电表(含)到公共电网部分的供电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检测维修与改造委托供电公司依据《长沙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技术规范实施,供电公司要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路径、材料,兼顾用电需求,按照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标准,统筹考虑住宅小区内非居民用户,科学制定检测维修与改造方案。工程费用根据住宅区住户数按2000元/户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含公用供电改造支出)由供电公司支持解决。加装用户电表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居民用电抄表到户,计量收费。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居民用户表前部分的供电用房、场地使用权与设备设施产权移交给供电公司。
(三)“供气分离”检测维修与改造范围,指从居民用电表(含)到公共气网部分的供气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检测维修与改造由燃气公司依据相应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工程费用由燃气公司负责承担。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居民用气抄表到户,计量收费。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居民用户表前部分的供气用房、场地使用权与设备设施产权移交给燃气公司。
(四)“供热(热水、采暖、中央空调)分离”检测维修与改造范围,指从进入集中供热房起至各居民用户房内的供热(热水、采暖、中央空调)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分户计量总表、管道管网、设备设施等购置、安装、检测维修与改造。检测维修与改造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工程费用按职工住宅区住户数供热(热水、采暖)不超过4000元/户、中央空调不超过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上限控制标准内的费用,由“三供一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结合各单位实际和评审情况统筹把握,据实结算;费用超过上限控制标准部分的,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居民供热(热水、采暖、中央空调)分户计量,按户收费。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表前部分的供热(热水、采暖、中央空调)用房、场地使用权与设备设施产权(或使用权)移交给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小组。
(五)“物业服务分离”检测维修与改造范围,指住宅区内物业服务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检测维修与改造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工程费用按职工住宅区住户数不超过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上限控制标准内的费用,由“三供一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结合各单位实际和评审情况统筹把握,据实结算;费用超过上限控制标准部分的,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具备条件的住宅区,各单位应当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管理小组在过渡期暂时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物业服务由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小组选择社会化服务企业,按户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物业服务用房、场地使用权与设备设施产权(或使用权)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小组。
六、实施步骤
“三供一业”改革工作要严格遵循以下步骤,有序推进。
(一)科学制订方案。各单位于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报“三供一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分离移交实施方案应包括本单位“三供一业”基本情况、“三供一业”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检测维修改造内容、分离计量与费用收取方式、移交协议、费用概算等内容,并明确各项工作实施主体、完成时限、费用来源等。“三供一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单位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核,把好政策关、程序关、经费关,并于2018年2月底前按程序上报“三供一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准,若涉及重大问题,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二)推进维修改造。各单位于2018年4月(试点单位2018年1月)底前,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与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统筹推进检测维修与改造相关项目实施工作;除供水、供电、供气维修改造分别委托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和燃气公司实施外,要严格按程序开展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确保项目实施依法依规,廉洁高效。
(三)做好移交验收。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各单位要组织住宅区“三供一业”各接收方,于2018年6月(试点单位2018年2月)底前,分别签订移交协议,做好移交工作,并妥善处理好有关遗留问题。各单位移交工作完成后,于2018年7月(试点单位2018年3月)底前,由各单位和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小组)共同提出申请,“三供一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验收工作。2018年8月底前,“三供一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后,专题向省委深改组报告。
七、按月发放物业服务补贴
(一)按月发放补贴。从2017年10月起,各单位按《湖南省在长省直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办法》(见附件)发放物业服务补贴,坚决杜绝既享受财政补助又发放物业服务补贴的行为。
(二)取消现有“三供一业”相关补助费用。发放物业服务补贴后,各单位住宅区“三供一业”按市场价实行计量收费,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向职工住宅区提供“三供一业”相关费用;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检查与监督,确保严格执行。
八、建立资金保障与资产划拨机制
各单位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获批后,应严格评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费用,省财政厅和各单位均应按照各自职责提供资金保障;在推进“三供一业”改革期间,省财政安排“三供一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专项工作经费,纳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度部门预算,保障改革工作正常推进;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和燃气公司,要按各自职责,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改革工作中相关用房、场地使用权、设备设施产权(或使用权)移交后无偿划归接收单位使用,由接收单位实施管理;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由各单位登记造册后,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划转手续。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供一业”剥离,既是一项重要改革,又是民生实事工程。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改革的主动性、自觉性,在省直机关“三供一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成立“三供一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并明确专门班子负责具体落实,确保协调到位、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三供一业”改革工作的数据统计、方案制定、项目实施、资产与管理服务移交、过渡阶段管理与服务工作;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及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按规定参与项目实施与资产移交、移交后的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三)确保平稳过渡。“三供一业”改革工作,事关职工切身利益,涉及人员多、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要注重沟通协调,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大局稳定。
附件:湖南省在长省直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办法
附件
湖南省在长省直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在长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改革,参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暨物业服务补贴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在长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长省直机关职工物业服务补贴发放范围:包括在长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在长事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 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
第四条 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资金,通过合法合规渠道解决,并纳入部门预算,相应支出通过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安排。
第五条 厅局级及以下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通过现行工资发放渠道发放,厅局级及以下退休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由单位发放。
试用期内的新职工暂不发放补贴,待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发放。新调入职工,自调入次月起按月发放物业服务补贴。
第六条 职工和其他业主按照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采取自行交纳方式,向物业服务单位交纳物业服务费。
本办法施行前单位所欠物业服务费,由单位继续承担。本办法施行后,职工所在单位不再交纳或者报销职工物业服务费。
第七条 在长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资金从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八条 本办法的具体解释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