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大附中2018年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

发布:系统管理员 来源:未知 日期:2018-12-03 人气: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9 号)和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 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8〕16 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凡符合《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中关于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者,可申报参评,学校进行考核推荐。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不属于申报推荐范围。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现有岗位职数情况,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定,核准我校高级教师推荐指标数为5个,一级教师推荐指标数为4个。
三、申报条件
       参见《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条件(附件3)。
四、工作机构
       学校依规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教学测评委员会。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考核推荐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教学测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学测评工作方案,对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量化测评。
五、推荐程序
1.明确岗位。学校根据本年度职数总体情况,结合教研组的职称比例等综合因素,确定申报学科岗位。
2.岗位公示。学校将确定的本年度高、中级职务评审总职数和申报学科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
3.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4. 资格初审。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5.教学测评。教学测评委员会对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量化测评,测评的内容为:①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②教学工作量;③教学效果;④教学改革成果;⑤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⑥教书育人成效等。测评结果作为推荐参评对象的重要依据。
6.学校推荐。
(1)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参照各类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推荐参评人员。高级教师原则上按学校本年度职务评审总职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推荐上报对象,一级教师等额确定推荐上报对象。
(2)校长办公会审定推荐委员会提交的推荐参评结果。学校按规定对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六、工作时间安排
1. 12月3日,校长办公会审定职称工作方案、确定申报学科岗位及工作机构构成,并于当天在全校进行公示(2018年度参评高级教师申报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生物,参评一级教师申报学科不限)。
2.12月3日—6日,申报参评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和继续教育相关材料。提交地点:校办公室(二)。
申报高级教师要求近五年公需科目培训90学分,其它培训不低于360学分;申报一级教师要求近四年公需科目培训60学分,其它培训不低于300学分。继续教育学分查询:登录湖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http://manage.hnteacher.net/Account/Login,登录名为身份证号码,原始密码为“888888”,点击“教师学分管理”栏进行“个人学分查询”。
3. 12月6日,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进行申报动员,通报职称工作方案、本年度职称评审总职数和申报学科。
4.12月7日前,校办公室统一至上级部门办理继续教育证明。
5. 12月12日,申报参评人员报送参评材料(材料报送要求及种类见附件1),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材料报送地点:高级职称材料报送至学校教师委员会办公室(执中楼207室);中级职称材料报送至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执中楼209室)
6.12月13日,校办公室组织对参评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7.12月14日,教学测评委员会进行教学测评。
8. 12月17日,确定考核推荐委员成员。
9. 12月18—19日,校办公室组织考核推荐委员会成员对参评材料进行初审。
10. 12月20日上午,以问卷和电话访谈形式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
11. 12月20日下午,召开推荐委员会会议,审议、推荐参评对象。
12. 12月2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考核推荐委员会推荐参评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27日,监督电话:0731-88645399)。
13. 12月24日—12月27日,校办公室整理报送材料(评审材料须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
14. 2018年12月28日,学校报送参评材料。
根据分配名额和有关评审材料报送要求,校办公室负责统一报送推荐对象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深刻认识开展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有申报的机会。要严格标准条件,严肃工作纪律,做到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真正把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区域同行公认、在教育教学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附件:
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 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8〕16 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9 号)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节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部分)
 
 
     湖南师大附中
         2018年12月3日